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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“馅饼”变“陷阱”

发布时间:2022年12月19日09:32  来源:河南网络辟谣平台

        大害必有小利为之媒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醒您:不出借银行卡、电话卡,不做洗钱“工具人”,远离“帮信”犯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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